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ST天圣12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当天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2022)渝01刑初21号】,判决如下:1、被告单位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罪。2、被告人刘群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及虚假诉讼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800万元。
资料显示,刘群,男,系天圣制药控股股东、原法定代表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约1.05亿股股份,控股比例32.89%。
此外,判决书还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公司被侵占的资金9182.4926万元(已退还);退赔公司被挪用的资金3325万元(已退还 )。根据公司收到的《刑事判决书》【(2019)渝01刑初68号】并结合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利息,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本金及利息共计约1.41亿元。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偿还完毕。
ST天圣表示,本次判决不涉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准。(王屹)